庄浪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工)委、纪检组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纪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等12个办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其他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其他事业单位。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5,740,337.17元,支出总计5,922,585.48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561729.11元,降低8.9%,支出减少358198.71元,降低5.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项费用预算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5,740,337.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0,337.17元,占99.48%;其他收入30000元,占0.52%。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5,922,585.48元,其中:基本支出5,922,585.48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
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701.59元,较上年减少182248.31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租赁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710,337.1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1729.11元,降低9.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项费用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6537.17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和办案经费增加。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35,768.28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8198.71元,降低7.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项费用预算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1968.28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和办案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5,768.28元。其中:人员经费3,771,411.17较上年增加39254.8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级别晋升,工资正常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064,357.11,较上年减少483984.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项费用预算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0年基本收入5,740,337.17元,较上年减少561729.1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项费用预算减少。基本支出5,922,585.48元,6280498.21较上年减少357912.73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各项费用预算减少。上年年末结转(余)29,701.59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333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67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购置费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9703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7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17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护费用减少。
公务接待费1563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0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接待人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630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13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4,357.11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9年减少483984.82元,降低18.9%,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办案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开展了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0个,项目金额为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县纪委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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