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纪委监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和《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工)委、纪检组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20年县纪委预算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纪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等12个办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490.6万元,其中比2020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补助收入15万元。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49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47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补助收入1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7.9万元,较上年减16.62万元,减少3.9%。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万元,较上年增1.9万元,增加5.4%,增加的原因为人员比去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8.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8万元,较上年增1.32万元,增加5.2%,增加的原因为人员比去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49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47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2万元,增长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增加补助收入15万元。
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经费306.2 万元、公用经费 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维修费。
(二)项目支出
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无相关因公出国(境)事由。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4万元,下降11.7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9年实际支出情况,对预算进行调减。
(四)会议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5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实际支出情况,对预算进行调减。
(五)机关运行费8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10.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0年实际支出情况,对预算进行调减。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无计划征收。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4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54.99万元。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2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4〕26号)和《庄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庄浪县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庄财发〔2017〕61号)文件要求,对2021年列入预算的预算项目无。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无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指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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