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 婚丧喜庆等事宜
为了严防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等活动借机敛财、收受好处,进一步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近日,庄浪县制定出台了《庄浪县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
规定要求,在庄浪县工作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等在举办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生日祝寿、子女出生、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入伍就业、工作调动等事宜时,要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规定明确要求,在确需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庄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及《庄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承诺书》,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事后10日内再以书面形式补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7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庄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规定的出台,从制度抑制和防止婚丧喜庆事宜的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公权私用及扰民惊邻、炫耀权力等行为,从源头和途径上预防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也净化了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