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纪政务处分

庄浪县良邑镇郭魏村党支部书记魏俭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6:43浏览次数:490 信息来源: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字体: [ ] [ ] [ ]

2020年4月26日,庄浪县良邑镇郭魏村党支部书记魏俭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经查,魏俭烈同志身为郭魏村党支部书记,本应带头遵纪守法,秉公用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与村民魏福地商议虚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名额,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用于个人支出和维修村部厕所支出;与村委会成员商议在魏三福等7户村民名下虚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名额,将违规套取的资金用于维修村部等支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给予党纪处分。

魏俭烈同志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4月,经庄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俭烈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一篇: 庄浪县阳川镇岳坪村一社党员王红仓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 庄浪县南坪镇中靳村一社党员靳红海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主办单位: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联系电话:0933—6621120邮箱:zlxjjwbgs@163.com

承办单位:庄浪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陇ICP备2022002371号

甘公网安备 62082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