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察工作公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从5月下旬至7月底,县委派出6个巡察组,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下属财政预算单位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察工作。巡察期间,巡察组受理反映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着力发现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情况反映,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被巡察单位
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南湖镇、赵墩乡、岳堡乡、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教育局、城市社区管委会、科技局、水中、二中、南湖小学、县医院、接待办、疾控中心、能源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紫荆山管理所;南湖镇、赵墩乡、岳堡乡3个乡镇所属卫生院、财政所、教委、中学。
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水洛镇、杨河乡、柳梁乡、县检察院、武装部、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局、国土局、组织部、工信局、林业局、旅游局、民政局、梯田纪念馆、森林公安分局、粮食局、物价局、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商务局、一中、一小、一幼、妇幼站、农机局;水洛镇、杨河乡、柳梁乡3个乡镇所属卫生院(水洛镇无)、财政所、教委、中学(水洛镇无)。
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万泉镇、朱店镇、南坪乡、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政府办、机关工委、水务局、安监局、交运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政务中心、运管局、地道站、朱店小学、水保局、三中、二小、四幼、畜牧局;万泉镇、朱店镇、南坪乡3个乡镇所属卫生院、财政所、教委、中学。
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通化镇、永宁乡、良邑乡、信访局、农工办、县编办、审计局、司法局、农牧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四中、三小、三幼、通边中学、社区服务中心、经管站、农广校、文联、工商联、机关事务管理局;通化镇、永宁乡、良邑乡3个乡镇所属卫生院、财政所、教委、中学。
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单位:卧龙镇、大庄镇、阳川镇、档案局、党校、工会、团委、环保局、财政局、卫计局、统计局、食药监局、云管委、刘庙中学、白堡中学、阳川李湾中学、紫荆中学、合管局、卫生监督所、老干局、县志办、地震局、法制办;卧龙镇、大庄镇、阳川镇3个乡镇所属卫生院、财政所(阳川无)、教委、中学。
县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单位:盘安镇、韩店镇、郑河乡、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党史办、住建局(规划办)、文广局、扶贫办、工商局、执法局、颉崖中学、文体中心、文化执法大队职教中心、实验小学、二幼、中医院、种子站、农技中心;盘安镇、韩店镇、郑河乡3个乡镇所属卫生院、财政所(郑河乡无)、教委、中学。
二、信访受理时间
接受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的起止时间为: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7月20日。
三、县委各巡察组受理电话及邮箱
县委第一巡察组
电话:15209339882
县委第二巡察组
电话:13629333064
县委第三巡察组
电话:18193310102
县委第四巡察组
电话:13830363047
县委第五巡察组
电话:17793388270
县委第六巡察组
电话:13919523107
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邮箱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共庄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