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工)委、纪检组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县纪委预算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1)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纪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等12个办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其他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其他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717808.05元,支出总计3527140.24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550181.45元,增长17.37%,支出增加511418.57元,增长16.96%,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6590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811.6元,占97.64%;其他收入84091.52元,占2.36%。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527140.24元,其中:基本支出3527140.24元,占100%;项目支出0元,占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0667.81元,较上年增加38762.88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81811.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5485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5811.6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是:各项增资及调动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515045.6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99323.93元,增长16.56%。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9045.6元,增长17.32%。主要原因是各项增资及调动人员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23080.7元,占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080.7元,主要原因各项增资及调动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5197.1元,占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197.1元,主要原因是各项增资及调动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元;住房保障支出126767.8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32.2元,主要原因是公积金调整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5045.6元。其中:人员经费2402611.6元,较上年增加261685元,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12434元,较上年增加237638.93元,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基本收入3565903.12元,较上年增加479577.12元,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基本支出3527140.24元,较上年增加511418.57元,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上年基本支出结转151904.93元,年末结转(余)190667.81元。基本支出3527140.24元,比当年预算增加5311140.24元,增长17.73%;主要原因是各项增资及调动人员工资增加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983.07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96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1辆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车购置费0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减少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3653.07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燃油及维修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无;较上年支出数增减少16748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减少1辆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16330元,主要用于接待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652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调研、检查等方面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2434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237638.93元,增长27.18%,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办案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8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预算单位按本单位实际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