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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赫在中国共产党庄浪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6:00浏览次数:733 信息来源:字体: [ ] [ ] [ ]

强化使命担当  忠诚履职尽责

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庄浪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日)

高  赫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庄浪县第十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全委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18年工作,部署2019年任务。县委书记徐毅同志在大会上作了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分析了面临的形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工作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2018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委以上率下担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涵养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增强政治监督实效

积极开展党内监督。坚决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监督、基层调研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督查调研4次。结合县委巡察工作,对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落实民主集中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全县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督导,成立10个督导组,全程参与指导18个乡镇党委和71个县直部门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220名受到约谈函询和因违纪问题被查处的县管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和检查,推动党员干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

严把廉政体检关。坚持提拔考察与廉政审查同步进行,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度,先后对40名拟提拔、14名拟转任重要岗位干部和437名党员(监察对象)评先选优、职称晋升进行了廉政审查,对5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和“带病表彰”。建立1273名县管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坚持动态更新,有效夯实了日常监督工作基础。

扎实开展廉政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宪法》《监察法》和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全县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测试;依托县委党校,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培训班2期100人(次);完成了梯田纪念馆省级廉政教育基地的改造提升,对“庄浪廉政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创办了“廉政讲堂”,开设了“庄浪廉政”微信公众号和“清风送廉满洛城”微信群,向市级以上媒体报送信息106条,被《甘肃廉政》《平凉清风》等省市级媒体采用转发 36条;开展了“廉政公益短信传递”活动,共向党员干部发送手机廉政公益短信2.6万条。

二、持续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年初,提请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全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了十六届县纪委三次全会,及时下发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任务分解表》,修定完善了《考核办法》,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督促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积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庄浪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与下属各单位、乡村社签订了责任书,逐级开展了工作约谈,传导了压力。

强化督查考核。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联系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先后4次对所联系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现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办室按照职能分工,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集中整改和约谈提醒。年内,县纪委集体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县直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3次120人(次)。年底,抽组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立9个考核组,由县委常委带队,对18个乡镇、61个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对评为优秀等次的6个乡镇和6个县直单位在全县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评为一般等次的8个乡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工作约谈,并对考核情况在全县予以通报。

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从严从实正风肃纪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县委、县纪委分别制定下发了《中共庄浪县委常委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和《庄浪县纪委监委机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制定了《庄浪县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建立了“两报告一承诺”制度。紧盯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甄别、从严查处花样翻新、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加大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促进全县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去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件2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开除党籍1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11人),诫勉谈话1人。在全县通报4批次11件22人。积极履行“作风建设年”活动执纪问责组工作职责,严查作风顽疾,全县共受理转变作风方面问题线索6件,处理违纪人员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5人。

持续深入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制定下发了2018年“三纠三促”专项行动方案,对持续推进“三纠三促”专项行动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建立了“一月一报告、一季一通报、半年一调度”的工作机制,督促各乡镇、各单位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完善提高。全县共查摆脱贫攻坚、发展现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10个共性方面问题202条,其中即知即改的193条,正在整改的9条。

扎实开展宗教领域专项检查。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联合县宗教局、住建局、国土局和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县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立项审批、建设监管、修建资金来源及宗教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市纪委反馈情况和督办要求,对通化镇野赵村清真寺违规改扩建问题线索进行了核实调查,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5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2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四、严肃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共庄浪县纪委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庄浪县纪委监委机关调查措施运用规定(试行)》《庄浪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方案》,修订完善了《庄浪县纪委庄浪县监委问题线索评估工作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严守安全底线,坚持把“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的理念贯穿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各个环节,织密安全“高压线”。成立了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小组,组建了全县安全监督员人才库,与县医院建立了办案医疗保障“绿色通道”,确保审查对象和办案人员的“双安全”。

从严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去存量、遏增量”要求,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重点开展“六项严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严肃查处“四风”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惠农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问题),从严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人员。2018年,县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620件,剔除重信重访后,处置问题线索525件,其中,谈话函询23件,初步核实495件,暂存待查7件。经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后了结312件,立案83件;正在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1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6人(涉及科级干部9人,一般干部2人,村干部及其他人员125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31人(开除党籍9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严重警告25人、党内警告94人);给予政务处分17人(开除公职5人、降级4人、记大过1人、记过5人、警告2人);免于党纪处分予以诫勉谈话8人。

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坚持失责必问、追责必严,先后对安全生产、项目建设、扶贫开发等领域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44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究,其中:给予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警示谈话28人、提醒谈话11人;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24个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其中:诫勉谈话3人、警示谈话15人、提醒谈话6人。

及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并认真办理移交我县的154件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其中,经函询后信访了结3件,初核后信访了结106件,立案15件,移送省水投公司纪委1件,暂存待查1件,正在办理28件。共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7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6人(双重处分2人),组织处理145人;共涉及科级干部87人,一般干部29人,村干部51人,其他人员4人。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坚持做到宽严相济,处置得当,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绝大多数,不断提升执纪问责、调查处理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监督执纪工作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有效转变。全县运用“四种形态”共处理干部450人,其中: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谈话诫勉)处理311人、占69.1%,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处理125人、占27.8%,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处理3人、占0.7%,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处理11人、占2.4%。

五、坚定不移惩治基层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认真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下发了《2018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庄浪县脱贫攻坚作风建设问题整改方案》,建立了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例会、工作月报、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和统筹推进”六项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在郑河乡、永宁镇、卧龙镇3个重点乡镇开展综合整治。在全县293个行政村和所有社区全面推行“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全县共入户访查贫困村187个、贫困户13415户。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开展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异村交叉检查工作。全县共开展交叉检查行政村187个,走访贫困户4607户、非贫困户879户,收集问题171条、意见建议238条,并坚持边查边改,最大限度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

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解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乡村社干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去年,全县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1件13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6人,组织处理7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件10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2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24人、记过2人(2人为科级干部),党内警告74人,诫勉谈话4人。在全县通报曝光5批次53件106人。

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坚持“有伞打伞,无伞破网,无网追责”的原则,把扫黑除恶同基层反腐“拍蝇”、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紧密结合,深挖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大检查”行动,加强与政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对市纪委交办的4件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认真开展了核查,目前,3件已核查完毕(2件涉及村霸和恶势力团伙犯罪的问题线索,经核查,未发现“保护伞”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已予以了结;1件反映村干部涉黑涉恶案件,经核查反映的涉黑涉恶问题失实,反映的其它问题属实,已立案审查),1件正在初核。

六、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巡察工作

加强巡察力量配备和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6名。组建了“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才库”和“县委巡察组成员人才库”,实现了机构、人员、责任“三到位”。加强能力素质建设,通过集中学习、外出培训和开展巡察,着力提升巡察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对政治巡察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锻造良好品行,为巡察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扎实推进十六届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按照省、市《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坚持巡察政治定位,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庄浪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确定了十六届县委巡察工作路线图和任务书,分年度、分批次、分领域开展巡察。下发了《中共庄浪县委第一轮(2018年)巡察工作方案》,组建5个巡察组和2个巡察督导组,集中对盘安、郑河2个全省深度贫困乡镇,韩店、通化、永宁、柳梁、良邑、岳堡、杨河等7个全县深度贫困乡镇,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2+20”方案涉及的财政局、发改局等12个县直部门,进行了常规巡察。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51条,发现各类问题765条(其中:边巡边改问题382条,限期整改问题383条),受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84条,目前已转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和乡镇、县直部门办理。

配合做好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工作。按照省委巡视带动市委巡察的要求,积极配合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组对赵墩乡、杨河乡、通化镇等3个乡镇和林业局、农牧局、交运局等3个县直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同时,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抽组2个巡察组,对静宁县3个乡镇、3个县直单位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常规巡察,圆满完成了四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各项工作任务。

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实现全面深度融合。在挂牌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转隶干部学纪律、纪检干部学法律”的“双学”活动,通过“廉政讲堂”、轮训锻炼、集中交流研讨、案件评查和谈心谈话,进一步加强业务融合和思想融合。坚持“执纪审查以审理为中心、执法调查以审判为中心”,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强化自身建设。研究制定了《庄浪县纪委监委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优化调整内设机构,配齐了12个办(室)负责人,公开招考了工作人员9名,调整县直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12名。县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8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集体学习20余次;年内集中开展学习培训和交流研讨470人(次),派出40名干部参加了市级及以上专题学习培训,先后抽调12名乡镇纪检专干在县纪委机关跟班轮训。

加强机关党建。以“一强三创”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统揽,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了“党在我心中,党课我来讲”“我是纪检人,廉洁在心中”公益短信征集等“主题党日”活动。举办了“全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竞赛”,并在全市知识竞赛中取得第二名的优异成绩。县纪委监委机关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文秘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得益于市纪委监委、县委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得益于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得益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和努力耕耘。真诚希望各级各方面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支持、配合县纪委常委会的工作,帮助我们更好地履职尽责,努力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反腐惩恶依然任重道远,当前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我们的工作与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治站位还不够高。个别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理论方面还不够深入扎实,对学习新时代新思想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不高,“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的不牢,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分析研判不够,工作站位不高,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就业务论业务,就工作干工作,“四个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三转”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个别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仍不到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站位不高,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压力传导上“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个别乡镇、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和口头上,亲自思考谋划、带头狠抓落实的韧劲和魄力不足,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与乡镇、部门的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仍有少数同志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只是纪委的事,有“推、托、懒、散”和“不管事、怕惹事”的思想倾向。个别党组织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谈心谈话和廉政约谈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仍有欠缺。在协助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上,个别纪检监察组织还不够积极主动、及时到位;监督重点、监督范围不深不广,注重对“工作圈”的监督,没有把有效监督向“生活圈”“朋友圈”和“八小时”之外延伸,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全面监督还存在盲区和死角;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群尤其是“一把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乡镇纪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感觉都是本乡本土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有时候碍于“人情”“面子”,有时候遇事“稀泥摸光墙”“绕圈子”“打太极”,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不能做到一身正气、理直气壮地执行党的纪律,执纪问责有“宽松软”现象,等等,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立足新起点、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开创新局面。中央、省、市纪委指出,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积极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全面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着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持之以恒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强化理论武装。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方向、磨砺政治品格的锐利武器,突出在学懂弄通做实下功夫。学懂,就是要反复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静心潜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深研细读习近平同志关于重点领域工作的系列论述,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弄通,就是要融会贯通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参透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掌握其立场、观点和方法。做实,就是要不断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落实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上,转化为指导实践,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发展上。

开展主题教育。按照中央、省、市、县委部署,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丰富学习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健全长效机制,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注重学用结合。自觉用新时代新思想武装头脑,用新部署新要求指导实践,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精准发力、破解难题的思想动力,转化为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务实作风,转化为履职尽责、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有力武器,强化成果转化,注重学用结合,坚持学思践悟、以学促工,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不能逾越的政治红线,是应当时刻具备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意识。纪检监察组织作为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时时事事处处强调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重点通过参加指导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责述廉、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方式,监督、发现和查处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人和事,着力消除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行动上的“落差”,以敢于斗争、勇于担责、善于作为的勇气和能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强化政治监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监督的重要任务,全面检视党员干部是否忠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强的理想信念,是否具有“四个意识”,是否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要加强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重大政治立场表现、日常政治言行、维护政治生态、家风建设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推动形成和保持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聚焦一些乡镇、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说一套做一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调查研究走过场、不深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按照省市委要求,集中开展整治,重点查纠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上存在的不落实、假落实、少落实、慢落实、机械落实、应付式落实等突出问题,坚决维护政令畅通。要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行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自查为先导,列出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分析问题性质和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扎实做好专项检查和问题的集中整改。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全面梳理排查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从看得见抓得住的具体问题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成果一个成果巩固,以实际行动坚决打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攻坚战。

三、坚持监督“第一职责”定位,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紧紧围绕全县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情况,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重点向监督倾斜,从实从细履行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重点开展好“三个方面”的监督。

紧盯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行业的监管,加大对扶贫、民生、项目建设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交叉检查、进村入户等方式,突出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对审批监管、项目实施、资金分配等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坚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假作为,坚决查处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以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保障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紧盯关键人群开展监督。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决策权的监督,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及时收集更新“关键少数”的基本信息、考核测评情况、审计报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动态补充和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严肃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坚持“凡提必谈、凡提必考”,坚决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和廉洁关。

紧盯关键节点开展监督。紧盯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婚丧嫁娶等问题易发多发时间节点,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坚持做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统筹开展节前、节后纪律作风督查,深挖细查“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改头换面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惩不怠,真正让践踏纪律“红线”的干部自食其果,让心存侥幸的干部望而生畏,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有力消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加大监督执纪和调查审查力度,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人,紧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开展“八项严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惠农政策落实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项目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人防、食品药品、教育和医疗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金融领域中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效应。

发挥案件查处的综合效应。对查结的腐败案件,认真深入剖析案情,深挖案件发生的症结和监管漏洞,对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要通过约谈提醒、发函交办、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扎实整改,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严防反弹。要加大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对因违纪而受到处理的人和事,都要在本乡镇、本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通报是常态,不通报是例外”的原则,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有力震慑。要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充分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全县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身边“活教材”敲响“廉政警钟”,力促党员干部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

坚持精准执纪监督监察理念。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开展精准监督监察,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问题线索的干部,要教育引导端正思想认识,打消侥幸心理,放弃等待心态,积极主动向组织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争取组织宽大处理。对犯了错误受到处分的党员,要做到在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导,行动上帮助。对处分影响期结束后,表现优秀的,该肯定的肯定,符合使用条件的,应正式向党组织提出继续使用的建议。对受到诬陷诬告的党员干部,要及时在规定范围内澄清事实,为其正名,还其清白,努力在全县形成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打击诬告者的鲜明导向。

五、精准有力惩治基层腐败,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阻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严重侵蚀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主动出击,坚决惩治。要聚焦群众难点、焦点问题,紧紧围绕民生领域和扶贫领域,建立健全“四项制度”(纪检监察组织固定接访日制度、领导干部下访制度、村级廉政监督员制度、乡镇纪检干部包村制度),完善“五个一批”(重点监督一批、直查直办一批、挂牌督办一批、约谈问责一批、通报曝光一批),持续开展惩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两项重点工作”。坚决查处农地非农化背后的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利益输送等问题;严肃查处在民生资金、环境保护、征地拆迁、低保养老、“三变”改革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对“一折统”管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清查违规保管、代管、扣留以及滞留资金等问题;继续严查对危害产业扶贫、对口帮扶、扶贫工程建设的问题,对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强占掠夺扶贫资金财物和作风霸道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

着力深化“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三纠三促”专项行动,切实纠正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对照群众反映、巡视巡察、调研检查、督查审计的情况和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集中整改,并建章立制,长期坚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不担当、不作为和弄虚作假问题早发现、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轻微(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变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甚至犯罪问题。

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把“破网打伞”作为今年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坚决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要加强重点案件查办,对上级交办和政法机关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从严从快处理;对确有“保护伞”及失职失责问题的,从严问责。要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活动,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积极摸排搜集问题线索,动员各级组织和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合力。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完善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提前介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签字背书”、逐案报备等相关制度,以切实有力的举措争取在“破网打伞”工作方面有较大突破。

创新监督检查载体和方法。以持续开展纪检干部访查贫困户和全面推进“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为载体,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农村基层监督的方式方法,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围绕纪检干部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重点在质和量上下功夫,着力发现和解决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贫困户退出不精准、“一户一策”制定不完善、到户措施和脱贫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确保入户访查贫困户工作取得实效。围绕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采取公示栏、宣传折页、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流程和清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对办理流程“心中有数”,确保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变成农村干部规范履职和方便群众的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监督内容,规范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和精准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六、坚持察改并重,巩固深化巡察工作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坚持每轮县委巡察工作情况向县委书记专题汇报,并将县委书记听取汇报时的讲话向市委巡察办报备。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实施全程领导、全程指导、全程跟踪,全面推进巡察工作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司法等相关机构在工作上的相互沟通衔接,着力加强在问题发现、线索处置、案件查处、意见反馈、督促整改、结果运用等方面的相互融合,实现巡察监督与执纪审查顺畅衔接。县委巡察办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等职责,统筹安排年度巡察工作任务,建立巡察工作约谈、定期报告工作和巡察后评估制度,加强对巡察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着力加强对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巡察队伍的政治素养、履职水平和工作能力。

稳步推进各项巡察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庄浪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具体安排,聚焦脱贫攻坚、教育卫生等重点涉及民计民生领域,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机动巡察结合的模式,统筹推进县级巡察工作。重点开展两轮巡察,上半年利用三个月时间,开展十六届县委第二轮常规巡察,紧盯“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即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加强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分别对水洛镇、南湖镇、朱店镇、万泉镇、阳川镇、卧龙镇、大庄镇、南坪镇、赵墩乡等9个乡镇和城市社区、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等14个县直部门开展常规巡察;下半年利用三个月时间,集中对县教育局和卫健局下属单位开展一次专项巡察。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整改情况作为检验党组织和一把手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试金石”,研究制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完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巡察结束后,对巡察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整改监督链条,各尽其责,协同配合,共同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要倒逼责任追究,县委巡察组要严格按照巡察任务切实发现问题,如实反馈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整改结束后,县委巡察办将对照巡察报告、反馈意见逐一“对账”,看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有没有报假账、做表面文章;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是否认真处置、核查。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将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严肃追责。

七、矢志不逾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持续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坚持运用“两个为主”,坚持乡镇、县直部门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对于立案审查调查决定和党纪政务处分等重要事项,以及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理和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特别是审查调查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备案报告。要聚焦中心任务,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到位的问题。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完善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配套制度;完善内部审查调查各类保障机制;完善审查调查与检察、审判的衔接机制,精准把握和有效行使监察权,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全面推进派驻机构改革。按照省市纪委安排部署,提前做好派驻机构改革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综合派驻+单独派驻”的形式设置派驻机构。对多数部门单位按照业务相近或者相关的原则,归口设置综合派驻机构;对个别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促使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得到全面加强。

八、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提高政治站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三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锻造过硬本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持续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认真落实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和活化运用“廉政讲堂”等载体,通过导师帮带、上级调训、以案代训和跟班轮训等方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着力打造政治过硬、纪法精通的干部队伍。

打造高效机关。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围绕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业务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机关建设程序化精细化、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作风建设系统化长效化的要求。加大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力度,培养锻炼和推荐重用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定完善机关管理制度,突出机关精细化管理,优化工作流程,努力实现机关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加强内部监督。强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坚持“刀刃向内”,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要及时约谈,并严肃追责问责,全力打造政治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我们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我们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主动担当,始终做到工作初心不改、工作力度不减、工作成效不降,在新的起点上展现新作为、再创新业绩,全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梯田产业强县、打造文化旅游名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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