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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纪检监察网】庄浪:创新“乡案县审”新模式 提升基层案件高质量

发布时间:2023-01-05 11:50:33浏览次数:869 信息来源:庄浪县纪委监委字体: [ ] [ ] [ ]

“有了协作组帮助我们把关,不仅利于提升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质量,而且能够帮助我们及时发现业务上的短板,从而增强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在谈到实行“乡案县审”带来的变化,庄浪县南湖镇纪检干部曹浩月连连点赞。

不久前,庄浪县南湖镇纪委对该镇庙岔村发放马铃薯种薯倒卖获利的问题线索初核完毕,随后将初核材料送至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进行复核。

“这马铃薯种薯发放对象标准是什么?”“有无相关政策文件?”“当时的经办人还有谁?”……随着一系列疑问的抛出,针对该案件的办理情况,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给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补充核查”的复核意见。

此后,南湖镇纪委根据复核意见再次对问题线索进行深入细致地梳理。经核查发现,南湖镇庙岔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某、文书张某某在该问题中涉嫌违反工作纪律。经协作组复核、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核后,同意南湖镇纪委的处理意见,并给予杨某某、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为高效整合资源,有效提升乡镇查办案件质效,庄浪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片区”协作机制,将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7个纪检监察室所联系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统筹划分设置为7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规定“乡案”在“县审”之前,增设报请纪检监察工作协作组复核一道“工序”,严把程序关、证据关,创新推进“乡案县审”新模式,切实加强了对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有效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质量。今年以来,7个协作组共复核问题线索处置情况53件,提出复核意见32条。

“通过在‘乡案县审’的基础上增加‘组核’环节,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既能有效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又能尽早发现问题,倒逼乡镇纪委依规依纪依法办案。”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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