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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泉镇召开《庄浪县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暂行规定》工作安排会议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5:10浏览次数:295 信息来源:庄浪县万泉镇纪委字体: [ ] [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积极倡行文明健康的礼尚文化,带动全镇广大群众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11月8日,万泉镇召开《庄浪县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工作安排会议,万泉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镇属各单位负责人共计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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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婚丧喜庆操办人员范围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等;“婚丧喜庆等事宜”包括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生日祝寿、子女出生、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入伍就业、工作调动等。

会议要求,万泉镇全体工作人员在婚丧喜庆等事宜方面要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前5个工作日向镇党委或政府报告,填写《庄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庄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承诺书》,经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科级干部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报镇纪委备案;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7日内填写《庄浪县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镇党委或镇政府报告实际办理情况,科级干部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报镇纪委备案。各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婚丧喜庆等事宜方面要参照“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报告并报镇纪委办备案。

会议要求,镇、村、社三级干部不得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公权私用及扰民惊邻,炫耀权力等行为;不得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控制数量规模,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等公共资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供稿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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