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严明脱贫攻坚“四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纪律要求
2017年,全县将精准扶贫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县纪委围绕精准扶贫实施精准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脱贫攻坚“四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纪律要求,让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扎实高效开展,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期实现脱贫目标。
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对上级脱贫攻坚部署要求打折扣,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字脱贫”;二是严禁在脱贫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监管、验收等环节中滥用职权,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物资和资金,利用职权收受、索要红包、礼金、礼品;三是严禁增加群众负担,工作人员在村组、农户就餐要交纳伙食费,村组必须严格执行“接待零支出”规定;四是严禁脱贫攻坚工作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群众不知晓,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未经群众讨论、民主评议安排涉农民生项目、资金。
四个一律:对涉及违反“四个严禁”的县直单位、帮扶部门、乡镇、村,以及责任领导、帮扶干部、村支“两委”、第一书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问责,并实行“四个一律”处理。一是一律取消单位和个人本年度所有评先选优资格;二是一律就地免职;三是一律不提名为村书记、主任换届人选;四是一律取消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奖励。
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党委(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率先垂范,牵头落实“四个严禁”和“四个一律”纪律要求,并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并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