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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采取三项措施助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5:10浏览次数:315 信息来源:字体: [ ] [ ] [ ]

    日前,庄浪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核查审核工作的通知》,重申了逐级审核制度,旨在通过采取这一制度,着力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程序不规范、不会办案的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规范化。

    一是强化对问题线索的统筹。把基层纪检机关本级受理的问题线索纳入到县纪委案管室统一管理范畴,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纪(工)委、纪检组认真整理汇总问题线索,经由各自纪检组织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于每月25日前报县纪委案管室备案,便于动态跟踪管理。同时,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的监督,对处置方式不当的,及时提醒,及时督促纠正。

   二是强化对核查、审查工作的审核。要求凡基层纪检机关核查、审查的案件,在形成初核报告或审查报告后,均要将处理结果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上报县纪委,由县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单位)常委、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同意后,才能按信访渠道了结或进入立案、审理环节,以此来保证办案质量。

   三是强化对涉案人员处理的监督。实行协审制度,要求基层纪检机关审理的案件在形成审理报告之后,要及时报县纪委进行协审,经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办理程序是否合规、定性要件是否齐全、事实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规是否得当等事项逐一进行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党政纪处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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