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监督曝光

临夏州纪委监委通报8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12-29 16:16:33浏览次数:4889 信息来源:临夏州纪委监委字体: [ ] [ ] [ ]

1.临夏县掌子沟乡尕巴山村党支部书记马东英酒驾问题。2022年3月5日,马东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东英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3月7日,公安机关给予马东英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马东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永靖县黄河中学教师龚学青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问题。2022年2月20日,龚学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调查检测,龚学青血液酒精含量为79.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2月23日,公安机关给予龚学青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龚学青受到记过处分。

3.积石山县公安局干警马继业酒驾问题。2021年11月27日,马继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继业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11月29日,公安机关给予马继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马继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九级职员马玉涛酒驾问题。2018年2月4日,马玉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6日,公安机关给予马玉涛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1日,马玉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玉涛血液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12月6日,公安机关对马玉涛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12月31日,公安机关对马玉涛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22年8月,马玉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临夏市委宣传部初级工段英春醉驾问题。2022年2月27日,段英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段英春血液酒精含量为157.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4月6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段英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临夏县马集镇政府干部马小文醉驾问题。2022年1月8日,马小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小文血液酒精含量为223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3月28日,马小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2年4月,马小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康乐县苏集卫生院医生余斌醉驾问题。2021年10月27日,余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防疫执勤点时,强行冲卡通过。经公安机关调查检测,余斌血液酒精含量为198.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1月13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余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东乡县赵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马孝林醉驾问题。2021年11月26日,马孝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马孝林血液酒精含量为168.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28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马孝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主办单位: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联系电话:0933—6621120邮箱:zlxjjwbgs@163.com

承办单位:庄浪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陇ICP备2022002371号

甘公网安备 62082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