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庄浪县纪委关于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庄浪县韩店镇潘河村未及时停发四有户低保金的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韩店镇潘河村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严不实,致使某低保户家庭购置小轿车后还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8648元。2022年4月,潘河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潘晓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潘河村村委会副主任杨川林进行诫勉谈话。违纪资金已追缴。
2.庄浪县岳堡镇埂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宏斌违规领取村级办公经费的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岳堡镇埂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宏斌通过虚开4.26万元工程票据,领取2年村级办公经费用于村级公用性支出。2022年4月,李宏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庄浪县郑河乡郑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鑫变卖扶贫物资的问题。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郑河乡郑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鑫违规变卖帮扶物资(59卷地膜、76袋尿素),所得资金共计8100元,李鑫还存在私存帮扶物资和将帮扶物资(11卷地膜、11袋尿素)用于个人名下合作社种植的问题。2022年4月,李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物资已发放给贫困户,违纪资金已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