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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庄浪县纪委关于2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328 信息来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字体: [ ] [ ] [ ]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持续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执纪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严肃执纪问责,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力保障决战脱贫攻坚。为进一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庄浪县永宁镇阳洼村违规套取草原补贴资金问题。2011年,阳洼村党支部原书记苏拴虎将该村358亩草原面积造册登记在自己名下,2012年至2019年共计领取草原奖补资金1.08万元,全部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2020年3月,苏拴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村党支部书记苏玉成、村委会主任苏喜喜、村委会文书苏兴斗进行诫勉谈话。  

郑河乡庙川村党支部书记冯学敏违规转存合作社补助资金的问题。2018年1月,郑河乡庙川村原党支部书记、庙儿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冯学敏在合作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中,账务记载不规范、不清楚,并将28万元粮改饲补助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经乡政府督促后才存入了合作社账户。2020年3月,郑河乡党委给予冯学敏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是脱贫攻坚进程中的“绊脚石”“拦路虎”,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以案示警,从中汲取教训。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以严细深实的作风和精准管用的措施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物资等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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