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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791 信息来源:县纪委党风室字体: [ ] [ ] [ ]

1.朱店镇新王村村委会主任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不严的问题。2015年,朱店镇新王村村主任赵发家作为新王村养老金待遇支出工作协办员,未及时登记并上报村民赵某某的死亡信息,致使赵某某侄子冒领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养老金1320元。2018年7月18日,朱店镇党委决定免予赵发家同志党纪处分,由朱店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良邑镇大坪村村干部违规向群众收费的问题。2017年,良邑镇大坪村村干部违规向21户群众收取义务工费共2900元,所收费用用于植树造林期间雇车、购买饮用水和干粮以及其他日常办公支出。2018年7月19日,良邑镇党委分别给予大坪村党支部书记杨国实同志、大坪村四社社长杨庐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岳堡乡南岔村村委会原主任岳效安为民服务不作为的问题。2017年8月,岳堡乡南岔村通社道路硬化过程中,部分群众因道路排水问题与工程队发生矛盾,村委会原主任岳效安不但没有认真做群众工作,反而煽动二社部分群众闹事,现场阻止施工,导致二社500多米道路硬化项目搁浅。2018年7月21日,岳堡乡党委给予岳效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大庄镇丁山村村文书王相多违规向群众收费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大庄镇丁山村村文书王相多向开证明材料的群众多次收取“工本费”,共收取520元,2018年6月13日,王相多将违纪资金上缴大庄镇政府。2018年8月23日,大庄镇党委决定免予王相多同志党纪处分,由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5.水洛镇中川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开支的问题。2001年至2011年,水洛镇中川村委会将该村4.52亩村集体土地租赁费和其他村级收入用于开支该村招待费共计86921.35元,其中2007至2011年开支招待费共计32487.7元,违反了廉洁纪律和村级“零接待”制度。2018年7月26日,庄浪县纪委给予中川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强同志、村原文书李发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卧龙镇庙湾村党支部书记谢有合违规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私用及出租谋利的问题。2015年,卧龙镇庙湾村党支部书记谢有合未经审批,违规在村集体土地上修建了一道院落,并于2016年10月注册了“明月果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该院落用于合作社经营场所,2017年11月,全家搬进合作社经营场所内居住;2017年5月,未经审批又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了5间彩钢房,出租给庄静高速某项目部,租期2个月,共收取租金3000元全部自己使用。2018年7月30日,卧龙镇党委决定给予谢有合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大庄镇丁山村村委会主任王羊生违规出售惠农物资的问题。2018年3月,大庄镇丁山村村委会主任王羊生给群众发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膜时,将规定价每卷50元的地膜以每卷90元的价格向群众出售20卷,得资金1800元,扣除1000元地膜款后剩余800元,用于该村二社一段水毁水渠的维修费用支出。2018年9月21日,大庄镇党委决定免予王羊生同志党纪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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