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纪委通报18起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1.柳梁乡川边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柳梁乡川边村村干部违规统筹10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共10万元,全部用于修建村部和购置办公家具。2018年6月30日,柳梁乡党委给予川边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南湖镇陈庄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2年,南湖镇陈庄村村干部违规统筹本村6户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1万元共6万元,全部用于修建辖区内南阳公路两侧围墙;该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南湖镇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7月6日给予陈庄村党支部书记石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支部原书记郑万银同志,村委会原主任杨治科同志,村原文书郑文海同志、郭军平同志、石柏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赵墩乡孙庙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振国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09年,赵墩乡孙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孙振国以自己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并于同年领取补助资金4000元;2011年-2013年,又以其父名义两次编造虚假资料申报危房改造,分别骗取危改补助资金8000元、11500元共19500元,用于自家修建房屋等支出。孙振国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7月9日给予孙振国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9500元。
4.赵墩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云飞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等问题。2006-2014年,赵墩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云飞冒用其户籍外迁的儿子、孙子、孙女三人名义领取低保金共15555.6元,该款由王云飞领取后用于自家归还贷款和零星支出。王云飞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7月9日给予王云飞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5555.6元
5.赵墩乡孙庙村村原文书孙仰祺违法骗取国家低保资金等问题。2007年,赵墩乡孙庙村村原文书孙仰祺为其长年外出的弟弟一家5人安排了低保,共领取其弟名下低保资金25126元,除3225元用于村级事务开支外,剩余21901元资金孙仰祺用于自家开支;2010年孙仰祺又以其弟名义编造虚假资料,申请危房改造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用于自家开支。孙仰祺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7月9日给予孙仰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31901元。
6.韩店镇王崖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韩店镇王崖村村委会违规统筹80户每户1.15万元共9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部用于王崖村旧村改造支出;该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韩店镇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7月18日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焦有石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柳收仲同志、村文书杨国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万泉镇马川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的问题。2018年,万泉镇马川村村干部将16袋本应发放给精准扶贫户的马铃薯种子,发放给了13户非精准扶贫户。2018年7月19日,万泉镇党委分别给予马川村党支部书记马四宝同志、村委会主任马金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卧龙镇魏山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卧龙镇魏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魏文杰配合镇政府统筹魏山村一社、二社62户村民每户7800元危改资金共计483600元,全部用于解决该村旧村改造农户围墙、大门及排洪渠修建所需资金。同时,魏文杰在村民魏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不在旧村改造范围内的魏某某列为统筹对象,私自为魏某某安排危房改造名额,危房改造款8000元到账后,被魏文杰全部取出用于旧村改造支出。2018年7月19日,卧龙镇党委给予魏文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9.卧龙镇政府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弄虚作假及改变项目资金用途等问题。2012年,卧龙镇政府在苏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对拟安置地点和拟搬迁对象弄虚作假,将拟搬迁地点申报为不存在的“原苏山村村集体草辫厂”,实际搬迁地点为卧龙镇临街区域,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农户花名册中卧龙镇庙湾村70户农户非庙湾村三社村民;苏山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拟建移民住宅小区一处,修建宅院70座,实际建成56座,以商品房形式向非庙湾村农户出售38套, 现有18套未出售;卧龙镇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2018年7月19日,庄浪县纪委分别给予卧龙乡党委原书记冯彦文同志、原乡长李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庄浪县监察委员会分别给予冯彦文、李峰记过处分。
10.韩店镇聂坪村村委会主任马富堆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韩店镇聂坪村村委会主任马富堆为其侄女马某某申请了危房改造名额,后其侄女未修建房屋,11500元危房改造资金到其侄女账户后,马富堆领用了该笔资金。2018年8月2日,庄浪县纪委给予马富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1.韩店镇试雨村村干部违规挪用扶贫救济资金的问题。2013年8月,韩店镇试雨村村委会将9880元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安排在6户村民名下,村委会领取后用于解决村上支出的抢险费用和其他公共事务支出;2014年至2017年,将9170元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安排在21名村民名下,村委会领取后用于解决各年度村内清扫卫生人员的报酬;2014年,村党支部书记王旺余、村委会主任王红旺、村文书梁存太在各自名下安排2013-2014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三人共计领取3240元,用于解决村内道路维修拉沙费、植树人工费、推路青苗补助款、维修水管费等村内公共事务。2018年8月2日,庄浪县纪委分别给予王旺余、王红旺、梁存太3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2.南坪乡寺门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3月,南坪乡寺门村村干部违规统筹该村49户群众每户8000元危房改造资金共392000元,全部用于寺门村公共设施建设。2018年8月2日,中共庄浪县纪委给予寺门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玉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免于村委会主任马亚杰同志党纪处分,由南坪镇党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3.岳堡镇岔口村党支部书记张强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7月,岳堡镇党委为南岔村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立项选址时,经岔口村党支部书记张强争取,镇党委将该项目选址在岔口村,由岔口村“两委”班子负责群众思想动员和前期土地置换工作。在入户宣传动员时,岔口村一、二社社长杨林选按照张强事先安排故意隐瞒土地用途,向部分农户宣称置换土地用于种植花椒树。同时,张强还存在部分农户未同意征地、未签补偿合同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队对该项目用地进行垫方,引发群众矛盾的问题。2018年8月2日,庄浪县纪委给予张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4.赵墩乡蛟寺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等问题。2016年,赵墩乡蛟寺村在发放精准扶贫洋芋种子的过程中,因村党支部书记张志雄监管不严,该村七社社长李文顺、八社社长郭文江私自将本应分发给精准扶贫户的洋芋种子均发给全社所有农户;张志雄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赵墩乡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7月31日给予张志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5.郑河乡卢洼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郑河乡卢洼村村委会从3户群众处每户收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元共12000元,全部用于解决该村旱作农业覆膜的机耕费用;2012年,村委会统筹该村二社99户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共计1060500元,全部用于支付旧村改造工程款及改造大门、围墙,拆迁房屋的费用;2017年,村委会用16229元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解决了秋季旱作农业覆膜的机耕费用,为农户杨某某安排2000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解决了租用该农户房屋用作劝导站的租费问题,为村民苏某某安排1200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用于解决该村拉运彩钢板运费和人饮管道改线时产生的机械费用;2018年,村委会将本应分发给精准扶贫户的2033袋洋芋子种,均发给了全村所有农户。2018年8月2日,庄浪县纪委给予郑河乡卢洼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士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支部书记贺祝成同志、村委会主任苏德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6.韩店镇东门村村干部违规领用五保户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韩店镇东门村村干部未及时上报某五保户夫妇死亡信息,致使相关补助资金发放至2014年第二季度。同时村党支部书记马芳忠授意村文书韩吉祥可以取出该五保户“一折统”里的剩余资金支付村级欠账。2013年韩吉祥先后两次共取出4200元,由其个人支配使用。2018年9月19日,韩店镇党委分别给予马芳忠、韩吉祥2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7.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北城社区安居小区片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柳来贵违规领取城镇低保资金的问题。2004年,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北城社区安居小区片区党支部原副书记柳来贵,从庄浪县原地毯厂下岗后开始享受城镇低保,2011年,其儿子、儿媳均参加了工作,其不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条件。柳来贵长期隐瞒其家庭成员属财政供养人员的事实,违规享受低保至2017年,共计领取低保资金23645元。2018年9月20日,庄浪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给予柳来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8.岳堡镇下闫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等问题。2018年4月,岳堡镇下闫村党支部书记张治帮、村委会主任闫伍来、村文书闫佩军在给精准扶贫户发放洋芋种子过程中,将5吨左右的洋芋种子发放给一般农户;该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岳堡镇党委合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8年9月20日分别给予张治帮同志、闫伍来同志、闫佩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