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庄浪县纪委通报关于“三纠三促”专项行动中查处的1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2003年,庄浪县盘安镇吴陈村村两委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0亩,2004-2014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资金32800元用于村务开支。 2018年5月11日,庄浪县盘安镇党委分别给予吴陈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新民同志、吴占举同志,党支部书记吴百虎同志,村委会原主任吴收劳同志、吴志谦同志,村原文书吴锁彦同志、吴旭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03年,庄浪县盘安镇吴陈村村两委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0亩,2004-2014年共套取退耕还林资金32800元用于村务开支。 2018年5月11日,庄浪县盘安镇党委分别给予吴陈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新民同志、吴占举同志,党支部书记吴百虎同志,村委会原主任吴收劳同志、吴志谦同志,村原文书吴锁彦同志、吴旭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