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关于1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柳梁乡大庄村村委会在村民加盖村委会公章时,分别对不参加义务工的农户按每次50元收取费用、对不参加村民大会的农户按每次25元收取费用,期间共计收取3750元,所收费用用于本村产业路建设及道路维修;对不建设沼气的农户每户收取500元保证金,全村共收取10户保证金共5000元。审查期间,收取的沼气建设保证金5000元已全部退还给10户农户。2018年5月7日,柳梁乡党委分别给予大庄村党支部书记柳润年同志、村文书蒙旭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