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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276 信息来源:县纪委党风室字体: [ ] [ ] [ ]

2007-2012年,庄浪县南湖镇北关村村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和村级“零接待”制度,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人情费25059.5元、村级接待费62173元;2014-2016年,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用村集体资金交纳应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3300元。

南湖镇北关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中共庄浪县纪委合并进行了处理。2018年5月7日,给予北关村党支部书记胡景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孙勇同志、村党支部原书记席小宁同志、村原文书谢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由南湖镇党委对北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钰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用村集体资金交纳村干部养老保险的3300元违纪资金已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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