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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关于通报9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691 信息来源:县纪委党风室字体: [ ] [ ] [ ]

今年以来,县纪委按照市纪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庄浪县赵墩乡孙庙村党支部书记孙振国违规收取农户部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10月,庄浪县赵墩乡孙庙村党支部书记孙振国违规收取群众刘某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用于村部维修费用和部分村务支出,共支出5995元,剩余5元滞于村上账务。2017年10月27日,庄浪县赵墩乡党委给予孙振国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庄浪县大庄镇刘沟村村干部违规收取农户部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4年12 月,庄浪县大庄镇刘沟村村干部,从王某等五户危改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每户各收取8000元,共计4万元,准备用于村内巷道硬化。2015年,由于该村巷道硬化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村委会遂退还了已修建房屋的2户危改资金共计1.6万元,向大庄镇政府上缴了收取的未修建房屋的3户危改资金共计2.4万元。对3户未修建房屋而冒领的危改资金共计1.05万元由大庄镇政府予以收缴。2017年11月9日,庄浪县大庄镇党委分别给予刘沟村党支部书记刘安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王随喜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庄浪县杨河乡张沟村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的问题。2017年4月,庄浪县杨河乡张沟村村党支部书记张军利与村文书张高科、社长及部分精准扶贫户和非精准扶贫户商议后,将313袋本应按精准扶贫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给精准扶贫户的马铃薯种子,用24袋抵销运输及装卸费用,剩余289袋平均发放给全村四个社所有农户。2017年11月15日,庄浪县杨河乡党委分别给予张军利同志、张高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庄浪县郑河乡具峡村村干部违规统筹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庄浪县郑河乡具峡村村干部统筹全村44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6000元,用于硬化具峡至庙川桥头的通村道路和具峡村四社巷道;2013年底,将户内有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农户刘某纳入三类2人低保;2015年底调整为二类2人低保;2017年低保调整过程中,村文书刘忠芳向刘某索要价值80元的香烟一条,刘某户继续享受二类2人低保。审查期间,刘某户内低保资格被取消。2017年12月1日,庄浪县郑河乡党委分别给予具峡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喜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支部书记柳三东同志、村文书刘忠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庄浪县万泉镇田湾村党支部书记田岁茂违规发放扶贫物资的问题。2017年4月,庄浪县万泉镇田湾村党支部书记田岁茂未与村委会其它成员商议,将251袋8792公斤本应按精准扶贫户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给精准扶贫户的马铃薯种子平均发放给全村所有农户。2017年12月4日,庄浪县万泉镇党委给予田岁茂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6.庄浪县良邑乡苏苗塬村党支部书记苗发虎违规发放惠农物资的问题。2016年10月,庄浪县良邑乡苏苗塬村共收到良邑乡政府分配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地膜400卷,每卷50元,由苏苗塬村党支部书记苗发虎负责保管、发放并代收地膜款。当时,苗发虎以每卷50元的价格共发放地膜360卷,代收地膜款18000元,剩余40卷地膜准备在群众第二年春季覆膜时发放。2016年12月,苗发虎自己垫付2000元向乡政府缴清了400卷地膜款共20000元。2017年3月,苗发虎以每卷80元的价格将剩余的40卷地膜卖给群众,收到地膜款3200元,扣除自己垫付的2000元后还剩余1200元。苗发虎将此1200元用于支付苏苗塬村环卫工人工资。2017年12月5日,庄浪县良邑乡党委给予苗发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7.庄浪县杨河乡杨河村村干部违规安排低保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庄浪县杨河乡杨河村村干部为解决新农村占地补偿问题,违规为郑某等三户农户安排了低保;2015年为解决席某多次上访问题,违规为其安排了低保;村干部王来福户内购买车辆后,未按政策规定取消其家庭成员低保享受资格,仍继续享受低保。2017年12月6日,庄浪县杨河乡党委分别给予杨河村党支部书记王来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杨志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8.庄浪县盘安镇周家村村干部违规向群众收费的问题。2017年初,庄浪县盘安镇周家村村干部召开村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每户群众每年义务劳动3个工日,并向每户收取200元“义务劳动费”,年底户内如参加义务劳动满3个工日,退还收取的“义务劳动费”;未参加义务劳动或义务劳动不满3个工日,将收取的200元“义务劳动费”发放给雇用人员作为劳动报酬。在村级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周家村村干部先后向40户群众收取“义务劳动费”共8000元,已退还参加义务劳动满3个工日的5户1000元,剩余7000元由村文书进行管理。2017年12月8日,庄浪县盘安镇党委分别给予周家村党支部书记周明全同志、村委会主任周平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文书柳永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7000元“义务劳动费”已全部退还给群众。

9.庄浪县韩店镇中庄村村干部违反国家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的问题。2012年至2017年,庄浪县韩店镇中庄村村干部在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过程中违反规定,未按程序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户进行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未对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未及时将低保享受对象向群众进行公开公示。2017年12月11日,庄浪县韩店镇党委分别给予中庄村党支部书记苏永坚同志、村委会主任苏俊举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吃拿卡要,其行为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的信用,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动真碰硬,从严从实,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确保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快查严处,绝不姑息。同时,县纪委将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持续传递正风反腐的强烈信号,提升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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