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洛镇李庄村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现将水洛镇李庄村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3年至2014年,水洛镇李庄村村干部违规用公款发放村社干部电话费补贴11400元;2013年以来,违规用公款支出村级招待费44670元。李庄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纪行为,庄浪县水洛镇党委一并进行了处理,并于2017年11月1日分别给予李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徐若强同志、李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文海生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庄村原文书柳中秋同志、李庄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宝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于律己,自觉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紧盯突出问题,抓住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从严从重处理,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