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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关于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330 信息来源:县纪委党风室字体: [ ] [ ] [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现将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庄浪县郑河乡卢洼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4月,庄浪县郑河乡卢洼村在修苏家河(一社)新农村时,卢洼村村委会用办公经费为包抓该项目的乡村干部支付伙食费用,购买蔬菜、面粉及大肉共开支2753元。郑河乡政府对违纪资金进行了追缴。卢洼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纪行为, 郑河乡党委一并进行了处理。2017年5月24日,庄浪县郑河乡党委分别给予卢洼村原党支部书记卢士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贺祝成、村委会主任苏德元、村文书卢乾阳党内警告处分。

2.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委会文书程语录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4年,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委会文书程语录违规向本村两户低保户索要好处费共计4860元,占为己有。在调查期间,程语录主动退赔所得资金4860元。2017年1月19日,庄浪县赵墩乡党委给予程语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水洛镇二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应存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水洛镇二李村用办公经费和村集体土地租金收入违规支出招待费、人情等39949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共以村集体资金支付各类招待费和人情消费共计28194元。李应存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一并进行了处理。2017年6月13日,庄浪县纪委给予李应存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水洛镇柳咀村委会原副主任王耀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柳咀村村民王列秀家被确定为危房改造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500元, 村委会副主任王耀宗收受该户现金1500元。在被审查期间,王耀宗于2017年5月16日退还了违规收受的1500元现金。2017年6月9日,庄浪县水洛镇党委给予王耀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4年多来,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工作必须坚持抓常抓长、久久为功,稍一放松就会反弹回潮。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守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易发多发“四风”问题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察工作,对顶风违纪者“当头棒喝”,对新动向新变种“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查“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以铁的手腕抓出不敢、不想、不愿的氛围,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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