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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关于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356 信息来源:县纪委党风室字体: [ ] [ ] [ ]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现将6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庄浪县通化镇梅堡村村干部违规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3月,庄浪县通化镇梅堡村在实施旧村改造项目时, 村委会向80户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群众收回资金共84万元(危房改造资金每户10500元),其中给新陈公路沿线部分农户发放补助207552.2元,支付庄浪县新平路标公司广场、村主巷道硬化及配套水渠边沟等费用364872元;支付铲车施工费173200元;支付庄浪县陇原建筑有限公司第八项目部修建广场围墙及粉刷费用42500元;支付其它费用51875.8元。2017年5月10日,庄浪县通化镇党委给予梅堡村党支部书记王文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委会主任梅居旺、村文书梅文学党内警告处分。

2.庄浪县郑河乡卢洼村村干部违规收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庄浪县郑河乡卢洼村在贺家峡修建三社舞台时共花费60732元,由于资金短缺,时任卢洼村党支部书记卢士举、村主任苏德元、村副主任贺祝成、村文书卢乾阳商议决定,收取本村贺九存、卢满拴、贺养苏3户农户每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3000元共计9000元,2014年收取本村贺忠生、卢永军、贠全福3户农户每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3000元共计9000元,两年合计共收取18000元,其中5700元用于支付修建乡村舞台时平整场地的铲车费用,其余12300用于购置舞台道具、戏衣、戏帽、音响等舞台用品。郑河乡卢洼村村干部还有其他违纪行为, 郑河乡党委一并进行了处理。2017年5月24日,庄浪县郑河乡党委给予卢洼村党支部原书记卢士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卢洼村党支部书记贺祝成、村委会主任苏德元、村文书卢乾阳党内警告处分。

3.庄浪县阳川镇孙王村委会原主任郭三太虚报侵吞低保款和危房改造款的问题2009年初,时任阳川乡孙王村村委会主任的郭三太在常年全家在外的本村村民郭某名下虚报了低保,从2009年6月至2013年3月,郭三太持郭某“一折统”侵吞了国家低保款共计18533.02元,该款全部用于自家花销。2011年7月,郭三太又将郭某虚报为危房改造户,2011年12月,阳川乡财政所在郭某“一折统”拨付危改款8000元后,郭三太领出8000元用于自家花销。案发后,郭三太主动向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上缴贪污脏款26533.02元。2008年至2013年,郭三太协助庄浪县阳川乡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期间,郭某等8户农户要求郭三太给其申报危房改造名额时,郭三太要求部分农户给其好处或以部分农户危房改造款领取后给其一部分用于村上完成乡政府缴费任务等方式索取农户的钱款,先后索取8户危房改造户现金共计28200元,该款郭三太全部用于自家花销。案发前,郭三太退赔了5户17500元;案发后,郭三太主动向庄浪县人民检察院上缴赃款10700元。2015年7月28日,庄浪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7年6月13日,庄浪县纪委给予郭三太开除党籍处分。

4.庄浪县水洛镇二李村委会原主任李录祥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1999年以来,李录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在本人及其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共计13.5亩,2009年在二李村退耕还林整改过程中,李录祥本人及其妻子名下虚报的退耕还林面积全部被水洛镇政府核收。李录祥前后共计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3296元,冒领资金全部用于其家里作为驻村干部“饭点”时的开支。2017年6月13日,庄浪县纪委给予李录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庄浪县水洛镇二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应存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2003年至2016年期间,庄浪县水洛镇二李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应存在本人和妻子名下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2.4亩,共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704元,以上资金全部存放于李应存及妻子名下的“一折统”账户内,未支取;2008年,李应存利用职务之便将七社整户迁出村民柳宝顺家的耕地面积全部转移于其妻王淑平名下,截至2016年12月30日,王淑平名下“一折统”账户中各类惠农资金来账共计16288.03元,以上资金全部存放于该“一折统”账户内,未支取;2012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底,李应存在妻子王淑平名下办理了6人二类低保,王淑平名下“一折统”账户中低保金共计38574元。其中, 25060元用于驻村干部“饭点”开销(无账务、票据记载),剩余13514元至今仍存放于王淑平名下“一折统”账户内,未支取;2011年,二李村在计划对村内巷道进行拓宽硬化时,给涉及到的李文海、李进喜等六户拆迁农户申报了危房改造,六户共领取危房改造资金48000元。后来并未实施巷道硬化,该六户农户也未进行围墙拆除和房屋修建,二李村便将该六户农户已经到账的危改资金共计48000元统一收回,存储在以李应存身份证开户的银行卡账户内,并将此银行卡交由李应存保管。截至目前,该银行卡账户内共计金额48226.54元,未支取。李应存还有其他违纪问题,庄浪县纪委一并进行了处理。2017年6月13日,庄浪县纪委给予李应存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6.庄浪县通化镇梁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宗玉虚报侵吞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9月30日,梁宗玉在协助通化镇政府实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过程中,虚报退耕还林面积19亩,冒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224元。在侦查阶段,梁宗玉向庄浪县人民检察院退赔赃款18224元。2016年3月9日,庄浪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6月13日,庄浪县纪委给予梁宗玉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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