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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通报4起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7:25浏览次数:570 信息来源:庄浪县纪委党风室字体: [ ] [ ] [ ]

为严明党的纪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现将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予以通报。

1.庄浪县韩店镇郭漫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映科违规虚报退耕还林问题。2002年以来, 韩店镇郭漫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映科在自己名下虚报退耕还林25亩,至2016年底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40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2017年3月8日,庄浪县纪委给予陈映科党内警告处分。

2.庄浪县柳梁乡张陈村委会原文书牛雪涛违规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12月13日,庄浪县柳梁乡张陈村委会原文书牛雪涛以其二叔父牛明月名义申报危房改造,并领取使用补助资金11500元,柳梁乡政府责令牛雪涛将冒领的危房补助资金11500元退还给了牛明月。2017年3月8日,庄浪县柳梁乡党委给予牛雪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庄浪县盘安镇杨宋村委会主任杨发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7月,村委会主任杨发银误导群众代表将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堂兄杨安银家评议确定为精准扶贫户。2016年4月,市审计局审计发现杨安银之子于2016年1月购车1辆,在县城购置楼房1套。杨安银家购车购房情况杨发银虽早已知情,但并未及时向盘安镇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导致杨安银家未及时从精准扶贫对象中退出。2017年3月9日,庄浪县盘安镇党委给予杨发银党内警告处分。

4.庄浪县良邑乡陈山村委会主任陈小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7月,庄浪县良邑乡陈山村在确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时,陈山村委会主任陈小省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兄长陈宗平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外,陈山村三社通社路况较差,群众多次到村委会反映,但村主任陈小省以各种借口推诿,未组织群众整修,造成群众数次到良邑乡政府集体上访,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2017年3月10日,庄浪县良邑乡党委给予陈小省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使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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