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1年5月18日,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魏佳鹏身为共产党员,知法犯法,通过交友软件物色对象,以各种虚假事实向对方索要现金或借款,并将取得的款项全部挥霍。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应给予党纪处分。
魏佳鹏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佳鹏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