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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6:43浏览次数:638 信息来源:字体: [ ] [ ] [ ]

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21年5月18日,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魏佳鹏身为共产党员,知法犯法,通过交友软件物色对象,以各种虚假事实向对方索要现金或借款,并将取得的款项全部挥霍。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应给予党纪处分。

魏佳鹏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1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佳鹏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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