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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6:04浏览次数:425 信息来源:庄浪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字体: [ ] [ ]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负责,并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工)委、纪检组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县直部门及县属企事业单位纪(工)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2019年县纪委预算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具体如下: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县纪委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等12个办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县纪委没有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5.93万元,增加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和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办公楼维修改造、办公家具购置等费用。

其中:

人员经费308.6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和各项增资

日常公用经费21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楼维修改造、办公家具购置、办案车辆租赁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会议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一)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5.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5.93万元,增加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开选调人员、交流调动干部、转隶干部人数工资和工资增长等原因增加,相应的工资提高和办公经费增加,办公楼维修改造、办公家具购置等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6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4.07万元,增加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对办公楼维修改造、办公家具购置等费用,导致预算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72万元,增加31.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基数提高导致预算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2.61万元,增加9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提标和工作人员的增加。 

(四)非税收入

2019年本部门非税收入计划征收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情况,对2019年预算进行调增,预计接待40次5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万元,增加1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公务用车实际支出情况,对2019年预算进行调增。

4.培训费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万元,减少4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培训费实际支出情况,对预算进行调减。

5.会议费3.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6万元,增加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18年会议费实际支出情况,对2019年预算进行调增。

6.机关运行经费8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8.5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对2019年巡察经费未列入预算,对2019年预算进行调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2万元。

(二)社会购买服务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配置情况

2018年末纪委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9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为租用办公用房。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54.9万元。2019年无配置计划。

(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4〕26号)和《庄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庄浪县财政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庄财发〔2017〕61号)文件要求,对2019年列入预算的预算项目无。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济分类:按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

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安排、需跨年度完成和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办公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采暖补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附件1: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2:2020年绩效评价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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