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廉洁文化

惟读书则可变化气质

发布时间:2022-09-20 08:30:50浏览次数:376 信息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字体: [ ] [ ] [ ]

字谕纪泽、纪鸿儿:

今日专人送家信,甫经成行,又接王辉四等带来四月初十之信(尔与澄叔各一件),借悉一切。

尔近来写字,总失之薄弱,骨力不坚劲,墨气不丰腴,与尔身体向来轻字之弊正是一路毛病。尔当用油纸摹颜字之《郭家庙》、柳字之《琅琊碑》《元秘塔》,以药其病。日日留心,专从厚重二字上用工。否则字质太薄,即体质亦因之更轻矣。

人之气质,由于天生,本难改变,惟读书则可变化气质。古之精相法者,并言读书可以变换骨相。欲求变之之法,总须先立坚卓之志。即以余平生言之,三十岁前最好吃烟,片刻不离,至道光壬寅十一月廿一日立志戒烟,至今不再吃。四十六岁以前做事无恒,近五年深以为戒,现在大小事均尚有恒。即此二端,可见无事不可变也。尔于厚重二字,须立志变改。古称金丹换骨,余谓立志即丹也。

满叔四信偶忘送,故特由驲补发。此嘱。

                                      涤生手示

同治元年四月二十四日

——【清】曾国藩《曾国藩家书》

【小识】

“读书可以变换骨相”。高中时偶尔读到这句话,不知为什么,一下刻入大脑,至今不忘。

曾国藩,确实有他的过人之处。比如,识人,这是他成功的关键。他有《冰鉴》一书,乃奇书也。这封信,先谈了写字。他认为儿子的书法,“失之薄弱”,骨力、墨气,都有问题。“与尔身体向来轻字之弊正是一路毛病。”这里,道出了书法与人之关系,颇有意思。古人说,字如其人,见字如面。

那么,怎么办呢?作为书法家的曾国藩提出了解决对策,摹临颜真卿的《郭家庙》、柳公权的《琅琊碑》《元秘塔》。书史说“颜筋柳骨”,柳公权的书法以骨力坚挺取胜,颜真卿的书法丰腴,线条似断非断,柔韧连绵,且有堂堂正气,正可以治“骨力不坚劲,墨气不丰腴”。“以药其病”,不是空谈。《元秘塔》,即《玄秘塔》,曾国藩避康熙(玄烨)讳,故改之。清朝刘熙载曾说:“柳书《玄秘塔》出自颜真卿《郭家庙》。”

曾国藩深知儿子的问题所在,其实也是青年人普遍的缺陷,即“字质太薄”,所以,劝他临习颜柳,“日日留心,专从厚重二字上用工。”“厚重”二字,有分量。但这个东西,有时候就是天赋,后天很难改变。曾纪鸿,曾国藩的次子,荫赏举人,酷爱数学、地理、舆图等,但身体太差,去世时才三十四岁。

谈了写字,然后谈读书。这是此信的关键。“人之气质,由于天生,本难改变,惟读书则可变化气质。”有人开玩笑地说:“上帝没有制造半成品。”是有道理的。古人也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很多人的性格、生理、心理等,都是遗传的,很难改变。但是,读书却可以改变,所谓“惟读书则可变化气质。”纵观历史,似乎确有道理。三国时的吕蒙,听孙权、周瑜的劝告,认真读书,几年后,就“非复吴下阿蒙”。苏轼《和董传留别》,有一名句:“腹有诗书气自华。”也是这个道理。曾国藩又说:“古之精相法者,并言读书可以变换骨相。”这个说法,就更加神奇了。但曾国藩也是“精相法者”,可能也有他的道理。

不管写字,还是读书,关键是立志。“欲求变之之法,总须先立坚卓之志。”否则,一切都免谈。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什么事都做不成。曾国藩以自己为例,说明了立志的重要。说他三十岁以前吃旱烟,道光年立志戒烟,“至今不再吃。”立志,还需有恒心,四十六岁后,“大小事均尚有恒。”他说:“即此二端,可见无事不可变也。”对于“立志”,曾国藩非常重视,许多家信里都提起,比如在曾纪瑞的信里说:“凡将相无种,圣贤豪杰亦无种,只要人肯立志,都可以做得到的。”“但需立定志向,何事不可成?何人不可作?”

最后,他说:“尔于厚重二字,须立志变改。”青年人最忌轻浮、浅薄,曾国藩家信中多次强调“厚”“重”二字。“古称金丹换骨,余谓立志即丹也。”道家认为,吃了金丹,就可以换去凡骨凡胎,成为神仙。就像《西游记》上,唐僧过凌云渡时,看见自己的肉体从上游流下。孙悟空一下顿悟师傅已经脱胎换骨了,遂一把将他提上无底船。这里,曾国藩认为,“立志”就是“金丹”,立下志向,持之以恒,即可脱胎换骨。

曾国藩以儒家立身,但不废百家。道家、阴阳家、兵家、法家等,他都有很深的体悟,所以,才能成就一代伟业。一般说,他早期信奉儒家,中年主要是法家、兵家、阴阳家,晚年功高震主,他以庄子等道家自我谦抑,安全落地。他的“内圣”可以说到达了一个极高的境界,最后臻于“外王”。通过读书、学习和深入思考,曾国藩做到了“超凡入圣”。

“书味深者,面自粹润。”读书体味很深的人,面容自然纯粹、滋润。希望诸君勉之。(杨光祖)

上一篇: 廉洁文化:38件作品脱颖而出

下一篇: 山乡里的夫妻教师

版权所有: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主办单位: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联系电话:0933—6621120邮箱:zlxjjwbgs@163.com

承办单位:庄浪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陇ICP备2022002371号

甘公网安备 620825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