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党纪政务处分

庄浪县卧龙镇刘罗村村委会副主任罗军林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2-08-22 16:46:43浏览次数:2527 信息来源:字体: [ ] [ ] [ ]

2022年1月11日,庄浪县卧龙镇刘罗村村委会副主任罗军林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罗军林同志身为共产党员、村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酒后殴打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给予党纪处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2年1月,经县卧龙镇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军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篇: 庄浪县南湖镇汪家村下庄社农民党员魏佳鹏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主办单位:中共庄浪县纪委 庄浪县监委

联系电话:0933—6621120邮箱:zlxjjwbgs@163.com

承办单位:庄浪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陇ICP备2022002371号

甘公网安备 62082502000132号